关于在全市开展化工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突击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07-12-03 16:55:35 阅读次数:

内部传真电报

 

 

发电单位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签发 吴雨晴

    特急                        编号     盐环传〔 2007 14

 

关于在全市开展化工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突击清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环保局:

落实市委、市政府 2007年11月28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2007年11月30日市安委会精神, 进一步加强化工类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从源头预防各类环境污染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化工类建设项目集中清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整治的范围

对全市所有化工类建设项目进行一次系统的清查与整治,重点是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经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批或目前已经建设的所有化工项目。

二、清查整治的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化工类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排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批先产、超期试生产、违规审批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具体违法事实依法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该整改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该处罚的要实施行政处罚,该关停的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提请同级政府组织实施。

三、清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化工类建设项目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化工类建设项目清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孔令逸    盐城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王瑞涛    盐城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

陈忠琪    盐城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市环境监察局局长

  员:王      盐城市环保局建管处处长

        吴东风    盐城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

        唐锦龙    盐城市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盐城市环境监察局副局长

徐玉军    盐城市环保局建管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建管处负责。市环保局同时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清查整治工作技术工作进行指导。

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环保局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化工类建设项目清查整治工作。

四、清查整治的工作步骤

1、自查自纠 2007年12月3日-7日)

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环保局成立化工类建设项目清查整治工作班子,对本辖区清查整治范围内化工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环评文件审批意见执行情况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批先产等化工企业或项目,必须立即责令停产(停建);对本次及历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审批的化工企业或项目,必须立即依法责令关闭。各地自查情况和清查整治情况,请按照有关表式(见附表)要求于 12月7日前汇总上报市环保局。

2、重点督查 2007年12月4日-20日)

市环保局化工类建设项目清查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的自查情况和清查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

3、总结通报 2007年12月21日-30日)

市环保局化工类建设项目清查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市清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并通报各地。市环保局对各清查小组发现的环境隐患及应当查处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后分类依法进行处理。

请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环保局 按照市环保局统一的时序进度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制。市环保局将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的同时,对监管失职或者违法违规建设的责任人,追究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落实。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

〇〇 七年十二月三日


表一                  县(市、区)建设项目清单(表式)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规模

建设地点

投资额

环评方式

审批时间

审批部门

项目现状

验收情况

备注

 

 

 

 

 

 

 

 

 

 

 

 

 

 

 

 

 

 

 

 

 

 

注: 1、填报辖区清查整治范围内建设项目,每个序号代表一个企业,每个项目单列一行;

   2、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填报;

   3、12月7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建管处。

表二                县(市、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表式)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规模

建设地点

投资额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开工建设及试产投产时间

建设项目现状

违法、违规事实

查处情况

备注

 

 

 

 

 

 

 

 

 

 

 

 

 

 

 

 

 

 

 

 

 

 

注: 1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违法违规建设项 目;

   2、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填报;

   3、12月7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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