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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环管〔
2007〕96号
关于下达《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尾水排放口海域水质监测方案》的通知
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管委会:
根据你委申报的《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江苏省环保厅批复意见(苏环管[
2007]228号),为加强园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现对你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口海域(新建中山河闸下游1.3公里处)实施定期监测报告制度,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布点等要求见《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尾水排放口海域水质监测方案》。请你委严格按照报告书及省厅批复意见要求立即组织实施,并在每次监测结束后,立即将监测报告和尾水排放管理工作报告一起书面报我局。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
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尾水排放口海域
水质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加强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尾水排放口海域环境水质监测监控,为保护该区域海水环境和必要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依据
《海水水质标准》
(GB 3097-199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海洋监测规范》
(GB 17378-1998)
《关于对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
[2007]228号,2007年10月26日)
《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管委会,
2007年10月)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盐城市沿海化工园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监测报告由资质单位出具。
四、监测点位
根据海洋监测规范第
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的要求,对海域环境质量控制的监测,采用均质分析法,将排污口附近海域划分为:污染区、过渡区、对照区。具体区域的划分工作,请园区管委会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和人员进行,海域划分报告须在2008年2月底前书面报我局,经我局同意后作为本方案补充材料。监测垂线在污染区设置2个,过渡区设置3-4个,对照区设置2个。每垂线上监测点位按下表布设:
监测点位布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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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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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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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与相邻标准层最小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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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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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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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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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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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层 ,底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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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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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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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层 ,
10,底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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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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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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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层
,10,50,底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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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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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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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层,
10,50,以下水层酌情加层,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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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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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层系指海面以下0.1-1m;
2、底层,对河口及港湾海域最好取离海底 2m的水层,深海或大风浪时可酌情增大离底层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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