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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07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奖
和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考核有关事项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7
年度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单项工作先进奖、先进个人奖考核办法和“一票否决”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发
[2007]36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07年度盐城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盐政办发
[2007]33号)精神,现就
2007年度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奖”和盐城市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考核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考核内容
环境保护工作奖按照《
2007年度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奖”考核实施细则》(见附件
1和附件
2)所列内容进行考核;环保责任状按照《
2007年度各县(市、区)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内容及其标准分值表》(见附件
3)所列内容进行考核。
二、时间安排
2008
年
1月
4日至
12日。
三、考核方法
根据市三个文明建设考核工作会议要求,
07年度的环保相关工作考核依据平时考核检查的情况,对照考核实施细则逐项进行打分,考核结果将反馈各地征求意见。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地对一年来的相关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
于
2008年
1月
4日前将
2007年度环保目标责任状工作总结送市环保局法制处
。
2
、请各地
推荐
1个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奖”考核评选。基本条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各项规定;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作出重大贡献;
2005年以来无环境违法行为;达到考核实施细则各项标准;在本地区属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企业简介和事迹材料(
1200字左右),
于
2008年
1月
4日前送市环保局监察室。
附件:
1、《
2007年度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奖”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县(市、区)
2
、《
2007年度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奖”考核实施细则》—考核企业
3
、《
2007年度各县(市、区)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内容及其标准分值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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